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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接近主的判斷?

最近美國南方浸信會通過禁止女性講道的修章,與另一間教會的肢體談起,他笑言:「這世代沒有絕對的真理,各人都按各自演繹的聖經和真理來支持自己的判斷,根本再討論也只是枉然。」

的確,有時一些爭持不下的討論,都會落入「各自表述」和「不要論斷」的收場,最後真理變得相對,各人按自己的領受而行,有點變得像士師記中可怕的結論: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照自己眼中看為對的去做。」(士十七6)結果麻木的良心遇上污染的大氣候,殺人、姦淫、煽動都可以是人看為正的事。然而撒母耳作為立王的最後一位士師,開闢了新的道路,人可選擇回轉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,因為創造主有祂的心意和標準。

面對難解又複雜的問題,幾個重要的原則常成為筆者的反思:聖經的背景、新舊約貫通的大原則是如何?其他聖經和教會歷史可有不同的見解?主觀領受可有對齊聖靈的果子和群體的印證?一般容讓女性講道的教會,詮釋早期教會的時代中,因普遍女性缺乏受教育的機會,故此保羅認為女性不該教導更有知識水平的男性,也是順服創造的秩序(提前二12-13);但同樣的使徒時代,信徒領袖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接待保羅、教導聖經,不單多於一次以太太為先的排名次序,更比教會著名教師亞波羅更精確講解聖經(徒十八2、26),直接以生活例子說明:只要有合適的栽培、監督和恩賜,不同人可各按其職建立教會。同是保羅的書信:我們不再分男的女的,因為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(加三28)。

當然我們不能如主般審判和一錘定音,畢竟每人的處境大不同,但面對越辯越明的真理,我們還是要不斷學習更成熟的判斷和長進,「論斷」是帶終極性的審判,「判斷」卻是遞增的智慧和按真理去分析,穩步上揚的成長。若教會持續甚麼都不作判斷,走下去只會比不信的世代更不如,因為凡事以自我中心優先,看萬事用一己局限的眼界無盡放任,可能只是縱容的薀藏和表面化的大同。但我們的判斷又得小心謹慎,不至落入自以為是的論斷陷阱,且常常保留空間給主修正,而非妄稱主名,以為自我看法等同主的不可撼動,持守謙卑地與主同行。